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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圆通:37.9亿“定增”会后19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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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圆通速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下简称“发审会审核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 和要求,本公司对自前次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是否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说明如下:

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前归母净利润”)为 64,562.2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3.50%;2021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9,435.17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33.74%。

公司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扣非前归母 净利润同比下降 33.5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33.74%。发审会前,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收费标准变动等对 2021 年 1-6 月份的业绩 影响无法准确预估,但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公告文件 中对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业绩变动相关风险做出提示。

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 会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预计实施进 度和预计效益、实施具体内容不会因此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与项目实施进度、实 施具体内容匹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时点合理。综上所述,公司 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承诺,自前次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本公司无中国证监会《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 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本公司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并承诺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A11855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744 号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960 号。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在会后事项期间,本公 司没有发生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2、经核查,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3、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除上述业绩下滑外,其他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2021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许张清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2021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林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张清、林 凯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管理层 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固,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8、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21]19 号), 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中金公司罚款 185.8 万元。前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中 金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不会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除以上外,经办本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签字会计师由张朱华变更为孔垂刚,除此外未发生其他更换。

10、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进行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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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总裁、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 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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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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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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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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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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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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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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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 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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