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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债权债务需要处理吗

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债权债务需要处理吗

  1. 需要

  2.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吸收合并债权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的公司将消灭。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人格。公司的消灭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而在公司人格消灭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而无论资产转移还是股权转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对价一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份,这样,在逻辑上,就可以划分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不论上述哪类方式,吸收公司这继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而支付的现金或股份,均直接分配给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因此获得现金或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吸收合并公告日至企业登出日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你说的“吸收合并”是指企业被其他公司兼并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为新公司了吗?如果是这样,该企业之前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重组后的新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怎样进行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债权债务专案本身的抵销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专案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

(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

(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

(4)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该项债券投资,持有方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原理相同)与应付债券;

(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

(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抵销分录为:

借:债务类专案

贷:债权类专案

二、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在某些情况下,债券投资企业持有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专案。即此种情况下:

(1)当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时

借:应付债券(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

财务费用(差额倒挤)

(2)当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小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时

借:应付债券(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

三、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

在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其坏账损失的情况下,某一会计期间坏账准备的数额是以当期应收账款为基础计提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与此相联络也需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其抵销程式如下:

首先抵销坏账准备的期初数,抵销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然后将本期计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数额抵销,抵销分录与计提(或冲回)分录借贷方向相反。

即: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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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做法是:

先抵期初数,然后抵销期初数与期末数的差额。

吸收合并需要编合并报表吗?

购买方都把另一方全部吸收了,补吸收方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由购买方进行核算,不存在编制合并报表的问题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规定,公司合并如涉嫌垄断,还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反垄断审查程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企业合并债权债务公示

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来约束.也可以先做审计.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对方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进行操作为好.

有限责任公司的吸收合并协议中的:被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被吸收企业自行承担是否有效?

被吸收企业如存在,可以的。

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有什么好处

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好处在于:

1、被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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